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会已启动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技术规范》、《污水厂利用外部管网碳源及原位工艺调整实现减污降碳方法指南》、《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》和《天然常绿阔叶大径林分培育技术规范》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。为高质量完成团体标准编制工作,确保标准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及需求,现面向社会征集上述标准参编单位。
一、标准名称
1.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技术规范》
2.《污水厂利用外部管网碳源及原位工艺调整实现减污降碳方法指南》
3.《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》
4.《天然常绿阔叶大径林分培育技术规范》
二、参编单位资格条件
1.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参编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,在相应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,或具有其他代表性,并能够根据需要为标准研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。
3.参编人员应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,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,确保标准的适用性、有效性和先进性。
三、参编单位、起草人权利和义务
1.在相关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参编单位的名称。
2.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。
3.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,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4.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、讨论会、协调会及调研活动。
5.能够分享本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、成效,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。
6.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可以发表独立见解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。
7.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,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、经典案例和数据,供起草标准参考。
四、费用
标准编制需相应经费,由参编单位共同承担,用于标准编制中相关会议、调研、咨询、发布,以及标准宣贯等工作。
五、申请方式
请有意愿参加的单位填写《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)并加盖公章,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协会联系人电子邮箱:stxfxh123@163.com。
六、联系方式
协会标技委秘书处 董可羽 18458868919(微信同号)
浙江省生态与环境技术修复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2025年7月7日
附件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参编单位申请表.docx